加入收藏 | 学校主页 | 邮件系统 | OA办公 | 院长信箱

人才培养

THIS NAME

热点文章

本科生招生就业

当前位置: 学院首页 >> 人才培养 >> 招生就业 >> 本科生招生就业 >> 正文

2019届毕业生就业协议及签约管理的规定

发布日期:2018-09-10    作者:     来源: 学生处就业指导服务中心     点击:

关于2019届毕业生就业协议及签约管理规定

 

根据国家“市场导向、政府调控、学校推荐、学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规定,为维护国家就业方案的严肃性,规范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三方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的权利和义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守信原则,现对有关2019届毕业生就业面试、协议签订等事宜规定重申如下:

1.毕业生面试前需充分掌握用人单位招聘信息,有意向者须参加用人单位宣讲会,并尽量提前和家长进行沟通,最终确定是否参加面试。

2.毕业生需认真准备应聘材料,充分做好面试、签约准备,必须将一式四份三方协议书中“毕业生情况及应聘意见”填写清楚,书面申明应聘意见面试时须携带就业协议、就业推荐表及用人单位规定的个人材料并确保相关材料真实有效,否则不允许参加面试

3.为方便毕业生准确了解和掌握就业签约情况,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及时通过就业网公布用人单位录用名单,相关毕业生可以在网上查询招聘结果。

4.根据国家“双向选择”相关规定,如毕业生面试后不想与用人单位签约,应在该单位确定录用名单之前明确告知;未签约毕业生参加我校招聘会被用人单位确认录用后不事先告知用人单位而且无正当理由拒签协议,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将列入拒签名单予以公布;对于不履行协议毕业生和已签约毕业生,建议用人单位不予录用,由此出现的后果由毕业生本人承担。

5.各学院责成专人负责将用人单位接收录用通知及时传达至相关毕业生,指导其签署就业协议,并做好毕业生诚信教育,切实规范就业秩序、维护毕业生和用人单位权益;毕业生在用人单位确定接收录用后,应及时配合用人单位和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做好签约后续工作。

6.原则上不允许毕业生拒签就业协议。如毕业生经用人单位面试筛选后,确定为签约人员且用人单位要求当场签约,毕业生应在招聘现场将就业协议书交给用人单位;如果用人单位未当时确定录用人选,而在之后将接收名单通知至学校,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将在第一时间通知毕业生所在学院,并责成各学院在规定时间将相关就业协议书送交就业指导服务中心统一邮寄到签约单位。被录用毕业生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送交就业协议书,违反者按照第4条处理。

7.已签订就业协议毕业生在离校之前不允许再参加学校校园招聘活动,学校不再提供二次选择性就业机会。如其执意参加并被用人单位录用,学校不予以办理违约手续,并将按照原就业单位编制就业派遣计划。

8.学校视用人单位接收录用通知(名单)与就业协议书具有同等效力。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在接到用人单位正式接收录用通知后,即视为相关毕业生已正式就业。对于因个人原因拒绝上交协议签约者,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仍将据此制定派遣计划,并同时宣布原协议书作废。如毕业生执意不履行协议或不报到,参照违约相关规定办理,违约责任由毕业生本人承担。

9.凡通过我校校园招聘会签订就业协议而事先未经学校就业部门同意,单方面与用人单位解除协议的毕业生,学校不提供参加我校校园招聘的二次选择性就业机会,原则上不再给毕业生提供新的就业协议书。毕业生可自主参加校外其他招聘会,如被用人单位录用并提出申请经学校审核后可以签发新协议。

10.为鼓励和支持毕业生在辽宁建功立业,原已签外省单位再转签辽宁用人单位的毕业生,事先征得学校和原单位同意,手续齐全并经学校审核后发给新的就业协议

11.属于用人单位原因需要违约的,先由毕业生向就业部门提出申请,经学校就业部门与用人单位沟通核实并待对方出具正式函件后方可办理违约手续。

12.所有以上情形毕业生,学校将严格审核,对于仍然无视管理规定者,学校将进一步采取措施,直至延缓派遣。

13.以上规定由就业指导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学生处就业指导服务中心

2018年9月


下一条:辽宁石油化工大学2018年招生章程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