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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辽宁石油化工大学2023年职称评聘工作安排》(辽石化大校发〔2023〕101号),学院对资格审查通过人员进行公示。
以上资格审查结果报告公示期为2023年11月29日至12月6日。如对以上结果有不同意见,请在2023年12月6日17时前以电话、亲访等方式向学院反映。反映问题要实事求是。
联系电话:024—56861709
石油化工学院
2023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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