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与化工专业学位(0856)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2020年6月修订(2020年执行)
一、学科概况
本学科多年来致力于我国化工行业的技术开发与人才培养工作,利用产学研合作的模式,解决化工行业面临的关键理论问题和重大共性技术难题;通过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等方式,帮助化工企业开展产品开发、工艺升级和技术改造等难题,推动了我国化工行业的快速发展,提升了我国化工企业的核心竞争力。经过多年的教学与科研实践,材料与化工学科形成了较为坚实的基础,学科方向特色明显,教学和科研有雄厚的基础,团队结构合理,人才培养质量受到社会及行业认可和肯定。
二、培养目标
本专业培养面向化学工程行业及相关工程部门,具有良好的人文、职业素养、基础扎实、工程实践能力强并具有一定创新能力的应用型、复合型高层次工程技术和工程管理人才,能够在石油加工、能源化学工程、石油化学品、化工新材料等领域从事工程设计、技术开发、生产运行与管理等岗位的工作。
本领域专业学位研究生要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以及科学严谨、求真务实的学习态度和工作作风;要掌握本领域坚实的基础知识和系统的专门知识,具有独立承担工程技术设计和工程管理能力,了解本领域的技术现状和发展趋势,能够独立运用本领域的先进方法和现代技术手段解决工程问题。
三、研究方向
1.石油加工工艺
2.催化剂与催化反应工程
3.石油化学品及应用
4.能源化学工程
5.化工新材料
四、培养方式及学习年限
1.培养方式
专业学位研究生采取课程学习与专业实践相结合的培养方式。为保证培养质量,培养方式采用采取双导师制。由校内具有工程实践经验的硕士生导师与工程单位遴选的责任心强的工程技术人员(一般具有高级技术职称或达到相应水平)联合指导硕士研究生。校内导师负责制订硕士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组织开题报告、指导科学研究和学位论文等。课程学习、科学研究、工程实践可以同步进行、相互交叉。课程学习实行学分制,要求在申请答辩之前修满所要求的学分。
2.学习年限
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基础学制为3年,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基础学制为3.5年。其中课程学习主要在校内完成。实践教学可以在现场或实习单位完成,可采用集中时间与分段实践相结合的方式,实践教学时间不少于半年。有关实习的管理定见辽石化大研字[2017] 1号文件《辽宁石油化工大学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管理规定(试行)》。
五、学分要求与课程设置
课程学习阶段实行学分制,总学分不少于32学分,实践性教学课程6学分。
具体课程设置如下:
材料与化工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课程设置
专业学位类别(领域)代码: 0856 专业学位类别(领域)名称:化学工程
课程类型 |
课程编号 |
课程名称 |
学时 |
学分 |
开课 学期 |
备注 |
学位 课程 |
公共 必修 |
6009073 |
第一外国语(英语) |
48 |
2 |
1 |
各专业必修,6学分 |
6009074 |
第一外国语(日语) |
48 |
2 |
1 |
6009075 |
第一外国语(俄语) |
48 |
2 |
1 |
6007004 |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研究 |
36 |
2 |
1 |
6007006 |
自然辩证法概论 |
18 |
1 |
1 |
6006124 |
工程伦理 |
18 |
1 |
2 |
基础 理论 |
6010004 |
数值分析 |
48 |
3 |
1 |
不少于4学分 |
6010007 |
应用统计 |
48 |
3 |
1 |
专业 基础 |
6001001 |
催化原理 |
32 |
2 |
1 |
不少于4学分 |
6001003 |
化学反应工程 |
32 |
2 |
1 |
6001058 |
高分子材料与化学 |
32 |
2 |
2 |
6001050 |
工程塑料 |
32 |
2 |
2 |
6001022 |
分离工程 |
32 |
2 |
1 |
6001005 |
现代炼油技术 |
32 |
2 |
2 |
6001051 |
精细有机合成 |
48 |
3 |
2 |
必修环节 |
6000005 |
专业实践 |
|
6 |
|
|
6000002 |
文献综述及开题报告 |
|
1 |
|
6000001 |
学术活动 |
|
1 |
|
参加学术活动不少于6次,其中本人至少作一次学术报告 |
6000006 |
社团和团学活动 |
|
0.5 |
|
参加社团和团学活动不少于6次 |
|
6001059 |
材料与化学案例教学课 |
32 |
2 |
2 |
|
选修 课程 |
专业 选修 |
6001004 |
石油加工过程模拟与优化 |
32 |
2 |
2 |
不少于4学分 |
6001005 |
现代炼油技术 |
32 |
2 |
2 |
6001012 |
石油化工过程开发 |
32 |
2 |
2 |
6001014 |
清洁燃料生产新工艺 |
32 |
2 |
2 |
6001015 |
催化剂制备与表征 |
32 |
2 |
2 |
6001052 |
高分子学科前沿 |
32 |
2 |
2 |
6001007 |
功能高分子 |
32 |
2 |
2 |
6001053 |
高分子实验技术 |
48 |
3 |
2 |
6001054 |
有机合成化学 |
32 |
2 |
1 |
6001055 |
纳米材料科学与技术 |
32 |
2 |
2 |
6001056 |
高分子研究方法 |
48 |
3 |
1 |
6001037 |
精细化工导论 |
32 |
2 |
2 |
6001040 |
石油化工新技术 |
32 |
2 |
2 |
6001041 |
高等仪器分析 |
32 |
2 |
2 |
6001043 |
AutoCAD与石油化工设计 |
32 |
2 |
2 |
6001044 |
环境管理系统工程 |
32 |
2 |
2 |
6001045 |
安全环保工程 |
32 |
2 |
2 |
6001046 |
工程概预算 |
32 |
2 |
2 |
6001048 |
化学工程学科前沿讲座 |
16 |
1 |
2 |
6001049 |
电化学研究方法 |
32 |
2 |
2 |
公共 选修 |
6011001 |
体育 |
32 |
1 |
1 |
必选 |
6000007 |
论文写作指导 |
8 |
0.25 |
2 |
6000008 |
就业指导 |
8 |
0.25 |
2 |
6006102 |
知识产权法 |
32 |
2 |
1 |
选修,不超过2学分 |
6006103 |
技术经济学 |
32 |
2 |
2 |
6005032 |
数据库及应用 |
32 |
2 |
2 |
6005033 |
计算机基础及C语言 |
32 |
2 |
2 |
补修课程 |
6001026 |
化工原理 |
|
|
|
跨学科专业及同等学力考生必须补修两门课程,不计学分 |
6001057 |
高分子化学 |
|
|
|
6001047 |
石油炼制工程 |
|
|
|
六、学位论文要求
进行科学研究与撰写学位论文,是对研究生进行科学研究训练、培养创新能力的主要途径,也是衡量研究生能否获得学位的重要依据之一,要求研究生完成相应的科学研究和论文环节。研究生在学期间所需要完成的科研任务和获得的科研成果由指导教师具体确定。学位论文各环节相关要求如下:
1.论文选题
学位论文可以采取在校内或企业两种方式进行,学位论文的选题应来源于应用课题或现实问题,必须有明确的化学工程背景和应用价值,一般应在第二学期期末开题。
开题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学位论文选题的背景和意义、与学位论文选题相关的国内外最新成果和发展动态、学位论文的研究目标、研究内容、研究重点和难点、研究方法、技术路线、特色与创新点、预期成果和进度安排,并附有主要的参考文献。
学位论文的内容可以涉及产品研发、工程设计与研究、技术研究或技术改造方案研究、工程软件或应用软件开发、实验研究或应用研究等方面,需要重点突出工程实践内容。
2.定期检查
定期检查由指导教师负责,研究生积极配合指导教师每月至少进行一次论文工作进展汇报和研讨工作。
3.专业实践教学
专业实践是重要的教学环节,充分的、高质量的专业实践是专业学位教育质量的重要保证。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必须保证不少于半年的实践教学,应届本科毕业生的实践教学时间原则上不少于1年,可采用集中实践与分段实践相结合的方式
第二学期开始,指导教师根据研究方向布置工作量和难度适中的科研任务,使用现有实验条件,完成所布置的科研任务,或者学生参加生产实践活动,熟悉生产过程与生产管理模式,实习结束后撰写实习或实践报告。研究生要在第四学期中期提交实践学习总结报告,并按要求进行考核。专业学位研究生在学期间必须保证不少于半年的专业实践。成绩合格者计6学分,是学生申请硕士学位的必要条件之一。
4.学位论文要求
学位论文应在导师指导下由研究生独立完成,论文应有一定的技术难度和工作量,学位论文篇幅一般在3~4万字,能体现研究生综合运用科学理论、方法和技术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论文要有一定的理论基础和工程实践价值,具有先进性与创新性。学位论文须符合辽宁石油化工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撰写标准,由中英文摘要、绪论、正文、参考文献、致谢等部分组成。论文写作要求概念清晰,结论明确,结构合理,层次分明,文理通顺,版式规范。
5.学位论文答辩
(1)论文答辩一般应在第四学期期末进行,攻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必须完成培养方案中规定的所有环节,成绩合格,方可申请参加学位论文答辩。
(2)学位论文应聘请化学工程或相关领域的2名教授、副教授、高工或相当职称的专家进行评阅。答辩委员会一般由5名教授、副教授或相当职称以上的专家组成,其中至少有1名来自企业或科研院所的同行专家。
6.学位授予
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修满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和学分,成绩合格,完成专业实践环节和学位论文工作,提出学位申请,通过论文答辩,经过学位评定委员会的审定达到培养目标,可获得本领域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毕业证,并被授予本领域专业学位。
六、其他
其他有关要求按照学校和学部的有关规定执行。